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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7-4 10:07:15]    共阅[2277]次
    

对投诉及举报人员接待制度

 

一、认真、热情接待投诉或举报人。

二、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认真立案登记,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调查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对疑难案件实行讨论制度,发扬民主,领导集中的原则,发挥集体力量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坚持对投诉或举报人保密原则,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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