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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7-4 10:06:08]    共阅[2551]次
    

延吉市司法局工作职能

 

一、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待业 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二、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和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担当法律顾问;接受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案件;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公证权力,为团体和公民办理法律公证事务。

六、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实施。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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