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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7-4 11:48:22]    共阅[2750]次
    

市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

(一)            综合科

1、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以及文件的起草、审核。

3、负责司法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档案管理以及执法执纪、行政复议等项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局机关后勤保障和老干部工作。

5、知道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            法制宣传教育科

1、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重大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政治思想工作科

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3、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惩工作。

4、负责全市的业务培训及考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编制管理工作,管理专业人员的支撑评聘工作。

(四)            基层工作指导科

1、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节工作。

2、负责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职业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核、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4、组织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资格统一考试工作。

5、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规处理和违纪人员的惩戒工作。

6、负责“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            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科

1、负责全市两劳释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

2、负责全市两劳释解人员衔接工作。

3、负责全市镇、街道两劳释解安置帮教站和工作人员的知道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两劳释解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

5、与监狱、劳教所携手对在押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六) 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监督科

1、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查处;

2、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依照职权负责受理、处理法律服务投诉案件;

5、依法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并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6、依法对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查处;

7、建立和管理法律服务人员品行档案、稽查案件档案;

8、审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情况。

9、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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