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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6-16 16:28:12]    共阅[975]次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筑起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几年来,延吉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上,以抓好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为核心,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办”2829号文件精神,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切实加强镇街、村(社区)调委会的建设,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成立了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了出租汽车、消费者协会调委会,自上而下在全市城乡健全完善了由133个人民调解调委会(若干行业调委会)构成的四级调解网,并从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务工作、制度建设、硬件建设等方面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通过“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把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建立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2006年,延吉市司法局在全市40.50下岗人员中择优选聘了71名素质较高人员,组建了我省第一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到了基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实践,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两年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70余起,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延吉做出了积极的突出贡献,同时也为延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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