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以及文件的起草、审核。
3、负责司法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档案管理以及执法执纪、行政复议等项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局机关后勤保障和老干部工作。
5、知道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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