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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监督科

1、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查处;

2、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依照职权负责受理、处理法律服务投诉案件;

5、依法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并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6、依法对未经批准以各种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查处;

7、建立和管理法律服务人员品行档案、稽查案件档案;

8、审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情况。

9、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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